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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届田径运动会精神文明奖评比条件及办法

作者: 时间:2011-05-18 点击数:

为使校田径运动会开成团结友谊的大会,奋发进取的大会,特设精神文明奖。

一、精神文明奖的评比条件

(一)积极参加田径运动会

1、各系部方队精神饱满、步伐整齐、并有系部负责人参加。

2、除参赛运动员外,其他同学必须整队集合在指定地点就座观看,有良好精神风貌。

3、运动会期间,每个学生都必须自始自终参加,不得缺勤,否则按旷课论处。

4、努力拼搏,争创佳绩。

(二)做文明观众

1、不准乱跑乱窜,不准起哄、打闹、扰乱运动会秩序、影响运动员比赛和其他同学观看;

2、服从裁判裁决,不论何人不得与裁判争吵;

3、服从大会统一指挥,主动维持大会秩序;

4、不得冒名顶替他人比赛,不得陪跑、领跑、否则取消资格;

5、禁止班级之间、同学之间相互指责、争吵、辱骂、打架等现象发生;

6、各系部学生积极撰写新闻稿件,大力弘扬体育精神;

7、维护好操场卫生,把垃圾放入指定垃圾箱内。

二、精神文明奖评比办法

1、成立校系两级精神文明奖评领导小组。成员分别由各系、部、主管学生的领导和政治辅导员、学生处、宣传部、团委有关人员。

2、每日定期检查,每日小结一次。

三、奖励办法

1、大会设精神文明集体奖四个,在大会闭幕式上颁奖表彰。

另附:运动会精神文明奖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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