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校田径运动会开成团结友谊的大会,奋发进取的大会,特设精神文明奖。
一、精神文明奖的评比条件
(一)积极参加田径运动会
1、各系部方队精神饱满、步伐整齐、并有系部负责人参加。
2、除参赛运动员外,其他同学必须整队集合在指定地点就座观看,有良好精神风貌。
3、运动会期间,每个学生都必须自始自终参加,不得缺勤,否则按旷课论处。
4、努力拼搏,争创佳绩。
(二)做文明观众
1、不准乱跑乱窜,不准起哄、打闹、扰乱运动会秩序、影响运动员比赛和其他同学观看;
2、服从裁判裁决,不论何人不得与裁判争吵;
3、服从大会统一指挥,主动维持大会秩序;
4、不得冒名顶替他人比赛,不得陪跑、领跑、否则取消资格;
5、禁止班级之间、同学之间相互指责、争吵、辱骂、打架等现象发生;
6、各系部学生积极撰写新闻稿件,大力弘扬体育精神;
7、维护好操场卫生,把垃圾放入指定垃圾箱内。
二、精神文明奖评比办法
1、成立校系两级精神文明奖评领导小组。成员分别由各系、部、主管学生的领导和政治辅导员、学生处、宣传部、团委有关人员。
2、每日定期检查,每日小结一次。
三、奖励办法
1、大会设精神文明集体奖四个,在大会闭幕式上颁奖表彰。
另附:运动会精神文明奖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