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1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
各系部、南校区:
为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鼓励优秀大学生到基层到艰苦地区建功立业。遵照校长办公会议精神,学校将在2011届毕业生中按3%的比例评选优秀大学毕业生。请各系认真组织做好评选工作。
一、 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积极要求进步。遵纪守法、文明礼貌、诚实守信、尊敬老师、团结同学;
2.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记录;
3.积极参加校、系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表现突出,获得学校颁发的荣誉奖1项以上者;
4.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体育达标成绩在合格以上者;
5.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每门均在80分或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者优先考虑;
6.重视综合素质的培养,能积极参加科技活动,在科技活动和大学生学术论文报告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者优先;
7.英语通过国家四级以上,非英语学生其所学外语成绩在良好以上者;
8.积极参加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服务活动时间不少于10小时(以证书记载为准)。
二、评选名额:各系毕业生中按3%的比例评选优秀大学毕业生。
三、 评选方法
坚持“公开、公正”原则,本人提出申请、附个人先进事材料,班级评议、系务会议讨论审核后报学生处。
四、要求
1.具备评选条件的材料一定要齐备可靠。
2.请各系务必于6月18日下午前报学生处。
联系人:克尤木 马江涛
学生工作处
201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