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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届毕业生档案管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1-06-24 点击数:

为了进一步规范毕业生档案管理,更好地为毕业生服务,根据自治区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毕业生档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1届毕业生档案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的,由招就办派相关人员集体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二、 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申请将其档案材料免费保存在学校档案室两年。两年期满后,毕业生还没有联系到正式单位的,学校将学生档案材料转至生源地州人事局。托管档案期间计算工龄和开具相应证明。档案管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毕业生领取档案时自理。

三、 不允许学生私自领取档案。

四、 各系部必须妥善安排毕业生档案管理的有关事宜,确保每个毕业生了解学校毕业生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招就办 学生处

201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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