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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章程

作者: 时间:2019-07-11 点击数:

第一条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为校级研究机构。

第二条本研究会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会员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立足我校实际,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学校组织、宣传、理论教学等职能部门在思想教育中的协调作用,推动学校思想理论教育、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为实现我校改革发展稳定作好保障。本中心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三条本研究会在中共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活动,在党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秘书处为常设机构,独立设置。

第四条本研究中心的主要任务:根据学校党委的要求,紧密联系我校改革发展的大局,提出加强邓小平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研究的建议和方案;坚持围绕研究会、服务大局,紧密联系国际国内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经常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从理论上深入研究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从实践上积极探索加强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努力解答教职工和学生关注的热点疑点问题;从理论高度总结提炼学校在发展过程中创造的思政工作的新经验和成果。

第五条凡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的各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和有志于从事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教职工都可以申请加入研究中心,会员由个人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即为本研究中心会员。

本研究会中心会员享有下列权利:本研究中心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本研究中心的活动,获得本研究中心服务的优先权;对本研究中心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本研究中心会员履行下列义务:执行本研究中心决议;维护本研究中心的合法权益;向本研究中心反映情况;完成本研究中心交办的工作。

第六条本研究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2人,秘书长1人,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副秘书长若干名。

本研究会设立理事会,负责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会的职权是: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筹备召开研究会的有关会议;决定设立下属机构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组织本研究会开展的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评选优秀研究课题和论文等。

第七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八条本研究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三年。

本研究会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代表本研究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研究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主持协调、开展日常工作,处理日常事务。

第九条 本研究会章程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负责解

释,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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