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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新疆工程学院202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4-26 点击数:

各学院: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先进模范带头作用,调动在校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推进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校风与学风,根据《新疆工程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现组织开展202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2届全日制在籍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评选时间

学院初评:4月28日-5月7日

学院公示:5月8日-5月15日

学生处复评:5月16日-5月17日

全校公示:5月18日-5月22日

  1. 评选标准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正确、坚定的政治方向,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维护新疆工作总目标、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积极维护民族团结和校园稳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勇于探索,乐于奉献,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各项公益活动;作风正派,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

(二)学习勤奋刻苦,在校期间各门功课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本科毕业生第二课堂至少取得8学分,专升本毕业生第二课堂至少取得4学分

(三)在校期间诚实守信,无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等不良诚信记录;

(四)在校期间未受到过处分

(五)在同等条件下,有以下经历的可优先参评:

1.在校期间曾获得各类奖学金或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校级、自治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

2.在校期间在各类比赛中获得奖励或在校、院级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

3.学生党员或担任过校、院主要学生干部,并任职一年以上,为学校、学院做出突出贡献者;

4.在校期间参加学校访惠聚或深度扶贫工作3个月以上表现良好

5.在校期间有过军队服役经历、自愿赴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

五、评选流程

(一)申报。学生按评选标准自行在班级内申报,填写《新疆工程学院202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附件2,并准备相关事迹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班主任召开民主评选班会,由班主任与班级学生共同推荐初步人选,受到推荐的同学将材料交至学院评议小组院评议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成员由班主任、辅导员、教师代表组成)进行初审

(二)学院评审、答辩与公示。本学院评议小组组织通过初审的学生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答辩(线上线下相结合),并拟定学院优秀毕业生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并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大学生综合事务管理办公室任薇处。

(三)审核。学生处对各学院拟定优秀毕业生提交的审批表及相关材料进行进行复审,并填写审核意见。

(四)公示及表彰对通过学生处复审的学生全校进行公示,为期一周。公示结束且无异议,5月24日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最终2022届优秀毕业生名单,并颁发荣誉证书,获奖材料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五)结果与应用。优秀毕业生为当届毕业生校友联络员,校友联络员是校友工作的支点,是学校了解和掌握校友成长和发展动态信息的关键,各学院要积极引导校友联络员要志存高远,脚踏实地,树立服务意识,持续关注学校的发展变化,将个人发展和学校发展相融合,在自身工作岗位上持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同时关注其他校友动态,充分发挥好母校与校友沟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争做宣传母校和校友联络的使者,为母校和校友的事业发展贡献力量。各学院需每年定期联系往届优秀毕业生,对其成长状况进行跟进掌握,持续利用好优秀毕业生作用与影响。

六、评选监督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要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进行民主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推荐出的候选人要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在评审期间,候选人出现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或被通报批评,取消其评选资格,所在学院不再补报人选;对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个人,或毕业论文、答辩不合格,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的毕业生撤销其评优资格,并追回荣誉及证书;学院推荐的个人若不符合申请条件,不予递补推荐。

七、加大宣传 营造良好学习风气

各学院要在全院范围内深入挖掘2022届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并从中选拔不低于20%的特别突出的事迹,按照优秀毕业生事迹材料要求(官微推送)(附件4)要求整理后,于5月15日前将电子版材料按照个人建立文件夹,打包发至任薇处,学生处将对此类典型事迹进行整编,通过微信推送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

各学院依托本学院宣传栏、官方微信平台等媒介做好学院全体优秀毕业生先进事迹等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开展优秀毕业生学习经验分享交流活动,切实发挥学生身边青春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励和教育广大在校生刻苦学习、增长才干,宣传工作结束后各学院汇编形成2022届优秀毕业生宣传册。

八、材料报送

各学院需在5月15日19:00前将以下优秀毕业生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交至教学楼A102任薇处,逾期未报则视为自动放弃。

1.学院公示文件

2.《新疆工程学院202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

3.《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附件2)一式两份

4.主要事迹(第三人称)1500字左右

2.在校期间成绩单(教务平台打印,加盖学院公章)

4.第二课堂成绩单复印件

5.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所报所有佐证材料的复印件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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