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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学法 守法 争做民族团结先锋”为主题的 班级管理例会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7-13 点击数:

关于召开“学法 守法 争做民族团结先锋”为主题的

班级管理例会的通知

各学院:

为增强学生法治意识,引导学生争做民族团结先锋,规范自身言行,自觉树立“说团结话、行团结事、做民族团结人”的大学生的形象,营造人人遵法守法,人人讲民族团结、人人重视民族团结的良好校园氛围。特组织开展主题为“学法 守法 争做民族团结模范”的班级例会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班会时间

2020年713

二、班会开展方式

各学院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安排晚自习时间无考试及无课的班级在晚自习时间召开,其余班级自行安排时间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此次班级管理例会。

三、班会内容

(一)树立法治意识 做政策法律的捍卫者

班主任须带领班级学生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详见附件1),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民族团结意识,教育引导学生,坚决做到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

(二)创建有温度的民族团结宿舍

班主任须带领学生认真学习《新疆工程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详见附件2),教育引导学生拥有社会公德意识,养成良好生活作息习惯,遵守公寓各项规章制度,营造相亲相爱的宿舍氛围,增进各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共建文明宿舍,和谐校园。

(三)拒绝非法书籍 构建清朗阅读环境

班主任须向学生强调:

1.学生在校期间要遵守“两个不得 五个严禁”;

2.学生严禁观看传播非法音视频,电子书籍(涉及宗教、暴力)等,不加陌生微信群、QQ群,对陌生人发来的电子书籍链接不要点开,更不要传播,请在正规网站浏览图书,如发现异常请及时向校保卫处、班主任、辅导员报告,或向就近警务站、派出所报告,否则可能会触犯《刑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保密法》等规定,从而使得自己的学业与生活受到影响;

3.学生在校期间学生必须遵守国家计算机通信网络使用管理的相关法律,规范个人的网络行为,不得通过学生宿舍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不符合国家法规的信息,禁止下载、观看、传播、持有暴力恐怖音视频,禁止在网络中宣扬非法言论,散布谣言,扰乱社会治安,危害国家安全,如若学生涉及违法行为,学校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班会目标

(一)通过此次班级管理例会,引导学生知法、守法,增强法治意思,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规范自身言行,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

(二)引导学生遵守学校公寓管理的相关规定,养成良好的生活作息习惯,各民族同学团结一心,相亲相爱。

     (三)引导学生文明、绿色、正确的使用网络资源,远离非法书籍或读物,不加陌生微信群、QQ群,对陌生人发来的电子书籍链接不点开,不转发,一同共建风清气正、充满阳光的清朗网络环境。

(三)请各学院班级管理例会开展完毕后,及时将班级管理例会总结及简报于7月14日发送至学生处任薇老师处。简报要求照片与文字相结合,请各学院选取能良好的反映出学院主题班会开展情况的照片。

新疆工程学院学生处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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