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决定告知书
李晓雪(学号:2019212052)同学,作为我校矿业工程与地质学院的学生。你于2019年10月13因谎报案情被乌鲁木齐县公安局给予行政处罚拘留10日,经学校研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新工院学字[201936]号)。后经学校调查核实,你多次旷课,经常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离校,并且在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私自伪造假条逃避查宿。因疫情线上教学期间,你无视上课纪律,随意旷课,一次都未参加过班级的线上班会。你不仅不服从学校管理,而且很少接听学院老师、班主任的电话,信息也很少回复,对于自己疫情期间的行踪,也未如实提前向学院报备,通过查询你的健康手机定位发现,你于3月10日前在陕西省渭南市合阳县,3月15日在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3月18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在全国疫情形式仍然严峻的情况下,学校要求全校师生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返疆,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你未能响应国家号召,对学校的要求置若罔闻,至今未向学校提交本人大数据行程玛、密切人员查询结果、结核病筛查报告等健康信息。并且至今仍未按照学校的要求返校或者提供不能返校的证明。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无故缺席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新疆工程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校安排的教学活动,必须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学生本人书面申请,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为有效;”第七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八款“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新疆工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以下统称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不能按时参加者,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凡未请假、请假未准擅自不出勤或超过请假期限者,均以旷课论处;”、《新疆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对违反学校学习纪律的学生,给予以下处分:第四款“旷课累计达50学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六十六条“伪造、变造、冒领、冒用、转让各种证件或证明文件者,可给予以下处分;”第五款“为达到个人目的有下列行为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第三条“伪造教师签名;”和《新疆工程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周末需回家的学生,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在学院填写请假条(保证书),一式二份,一份交学院,一份交公寓。在读期间,学生不得擅自离宿,一经发现视为旷宿,旷宿一次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处理;旷宿累计两次,给予警告处分;旷宿累计三次,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或记过处分;累计五次旷宿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或者开除学籍处分;”的规定,鉴于此,经矿业工程与地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提出处理建议,学生处审核,报2020年5月26日第四次校长办公会研究,拟给予你开除学籍处分。
如对上述处分有异议,可于收到本告知书后5日内向矿业工程与地质学院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学生处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