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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11年优秀大学毕业生的决定

作者: 时间:2011-09-02 点击数:

新工专学字[2011]135号

关于表彰2011年优秀大学毕业生的决定

各系部处(室)、南校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加强修养,奋发向上,积极挖掘、发现青年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展示我校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根据《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办法》,学校决定对阿不都库都斯·阿不都尼亚孜等74位2011年优秀大学毕业生予以表彰。

希望这次受表彰的毕业生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心系母校,自觉肩负起胸怀祖国、报效社会的历史使命,在新的工作岗位上严格要求自己,勇于开拓,再造辉煌,为母校争光。希望广大在校学生以他们为榜样,刻苦学习,奋发进取,全面发展,努力成为社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附件: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优秀大学毕业生名单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表彰 优秀毕业生 决定

抄报:自治区教育厅

抄送:学校领导

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校长办公室 2011年6月23日印

共印汉文30份

学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创业大道(主校区)、乌鲁木齐市南昌路236号(分校区) 邮编:830091 新疆工程学院 版权所有 新ICP备0500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