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与新疆工程学院共建准东现代产业学院合作框架协议》补充协议及《新疆工程学院社会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新工院校发〔2022〕18号)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评选程序,经学生申请、班级初评、学院评审与公示、准东产业学院审核、学生资助中心复核形成初步建议名单,经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2025年春季学期准东奖助学金初审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1、2。
公示期限:2025年7月1日--2025年7月5日。
监督举报电话:纪检监察室:7977126、学生工作部部长: 7528398。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