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补助经费(自治区资金)的通知》(新教函【2021】62号)文件精神、《新疆工程学院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实施细则(修订)》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评选程序,在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助学金名单基础上,经学院调整与公示、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后,现将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5-8次)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限:2022年4月25日--2022年4月29日。
监督举报电话:纪检监察室:7977126、学生处处长: 7977312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