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审核、发放工作,安排如下:
一、基本要求
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原则上与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保持一致,进一步审核学生受助资格,核准受助学生信息。
在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的基础上,根据《新疆工程学院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实施细则(修订)》有关规定着重对违纪、恶意虚报家庭困难情况、铺张浪费等违规使用助学金、学籍异动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学院党政联席会批准后,可取消其受助资格,如有建档立卡未受助学生应优先递补。
各学院要做好受助学生变动的解释、引导工作,严格执行公示程序,防止因变动造成的舆情。
二、材料报送
1、《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人员变更表》(仅填报变动学生信息)
2、《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发放表》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学生签名)
3、截止时间:2022年3月28日
学生处联系人:孙锋 7977279
附件1:《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发放表》
附件2:《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人员变更表》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