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锋 时间:2021-05-18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通知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严格执行规定评选程序,现将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国家助学金名单(6-10次)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限:2021年5月18日--2021年5月24日。
监督举报电话:纪检监察室:7977126、学生处处长: 7977312
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2021年5月18日
学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创业大道(主校区)、乌鲁木齐市南昌路236号(分校区) 邮编:830091 新疆工程学院 版权所有 新ICP备0500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