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新财教【2019】226号)、《关于拨付2020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新财教【2020】86号)文件精神、《新疆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及学校第13次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评选程序,经学生申请与班级推荐、学院评审与公示、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现将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国家助学金(2020级专升本学生)(1-5次)初审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限:2020年12月10日--2020年12月15日。
监督举报电话:纪检监察室:7977126、学生处处长: 7977312
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