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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9-2020学年新疆工程学院雪莲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1-27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卷烟厂与我校签定的《雪莲奖学金捐资协议》中相关规定,及我校社会捐资奖助学金管理有关规定,按学校要求,现启动2019-2020学年雪莲奖学金评选工作,要求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以上学生(含二年级)。

二、评选名额

名额分配表(见附件)

三、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及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现象;

3、品德优良,诚实守信,知恩感恩;

4、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达到学校等奖学金标准以上,如不能同时满足条件,优先考虑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学生;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8、同一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校级各类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加雪莲奖学金评选;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及学院评审

学生须主动提出申请,经学院资助工作小组(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学生科科长、辅导员等担任成员)审核,并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二)学校审核及认定

学生资助中心对各学院上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报学校资助领导小组终审认定。

五、报送材料要求

1、《新疆工程学院雪莲奖学金申请表》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签字,加盖院系党总支印章;

2、雪莲奖学金申请书,字数不少于500字,班主任或辅导员签字;

3、雪莲奖学金推荐材料,字数不少于1500字,加盖学生科印章;

4、《雪莲奖学金成绩单》加盖院系、教务处公章;

5、《雪莲奖学金汇总表》加盖院系公章;

6、各学院指定1名优秀学生作为候选,同时提交发言稿一篇,将在校企联办的颁奖仪式上重点发言;

7、获奖证书复印件;

8、截止时间:2020122日,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9、以上1-5项均一式两份,5-6项纸质版+电子版。


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联系人:孙锋      0991-7977279

                                   学生处

                                   202011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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