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拨付追加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资金(高等教育)的通知》文件精神及《新疆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现启动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普通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名额
自治区教育厅下拨名额696名。详见《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附件一)。
三、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5000元。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且生活简朴;
6、学习成绩达到校级二等奖学金标准,如不能同时满足条件,优先考虑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学生。
7、涉煤专业、涉油专业达到申请条件学生人数不足时,其他专业学生可以申请。
五、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与推荐
学生提出申请,由班级初评小组(班主任为组长)进行民主推荐,并在班内公示不少于1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报学院评议小组。
2、学院评审、答辩与公示
学院评议小组(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对班级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后,由本学院专家、学者、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共同组成学院评审委员会,以集中答辩会等形式对通过初审的学生进行答辩,对每名答辩通过的学生出具评审鉴定报告,并拟订学院建议名单,报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并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合并成立学院评议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助学金评选无答辩要求)
3、学校审核认定
学生资助中心对报送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认定。
六、其他要求
1、同一学年内,已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学科予以适当倾斜。
七、报送材料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一份)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纸质版两份)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书》(电子版+纸质版一份)
4、《国家励志奖学金成绩单》(电子版+纸质版一份)
5、《答辩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一份)
5、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6、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截止时间:2019年12月3日,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学生处联系人:邓晖,电话:0991-7977279。
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