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凯赛尔·依买尔同学留校察看处分
的决定
各学院、各部门、南昌路、天津路(北京路)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根据《新疆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第十条“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六款“违反相关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第六十五条“对违反学校学习纪律的学生,给予以下处分”第六款“学生必须参加班级以及校、系(部)统一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一天,按旷课6学时计”、《新疆工程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周末需回家的学生,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在学院填写请假条(保证书),一式二份,一份交学院,一份交公寓。在读期间,学生不得擅自离宿,一经发现视为旷宿,旷宿一次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处理;旷宿累计两次,给予警告处分;旷宿累计三次,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或记过处分;累计五次旷宿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或者开除学籍处分”和学校疫情防控的规定,为严肃校纪校规,教育其本人及广大学生,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提出处理意见,学生处审核,报2020年12月24日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凯赛尔·依买尔同学留校察看处分,具体违纪行为如下:
凯赛尔·依买尔(学号:2017210679),男,维吾尔族,1998年7月出生,新疆哈密市人,土木工程学院土木工程19-1班学生(本)。按照学校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学校同意该生从2020年9月5日至9月11日请假返乡参加征兵体验,但是在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情况下,该生于2020年9月12日连续旷到6天;该生违反防疫要求,手机常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也不主动报告自己的身体状况及位置,甚至谎报返校日期,最终在当地驻村工作队的帮助下,该生于9月17日返校,期间累计旷课36学时、旷宿6日。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