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新教函【2022】62号)文件精神、依据《新疆工程学院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实施细则(修订)》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评选程序,经学生申请与班级推荐、学院评审与公示、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审核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后,现将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1-5次)初审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限:2022年11月21日--2022年11月25日。
监督举报电话:纪检监察室:7977126、学生处处长: 7977312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