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拨付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资金(中央第二批)的通知》新教函【2022】204号文件精神及《新疆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评选程序,经学生申请与班级推荐、学院评审与公示、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审核并报学校学生工作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现将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国家助学金(2022级,1-5次)初审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有关部门反映。
公示期限:2022年11月21日--2022年11月25日。
监督举报电话:纪检监察室:7977126、学生处处长: 7977272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