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新教函【2022】204文件精神,依据《新疆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修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评选程序,经学生申请与班级推荐、学院评审、答辩与公示,学生工作管理委员会审议后形成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初步建议名单,并报请第13次校长办公会审定后,现将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限:2022年10月23日--2022年10月28日。
监督举报电话:纪检监察室:7977126、学生处处长: 7977240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2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