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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2022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10-27 点击数: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新教函【2022】62号文件精神及《新疆工程学院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修订)有关规定,现启动2021-2022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普通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名额

自治区教育厅下拨名额409名。详见《2021-2022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附件一)。

三、资助标准

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6000元。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及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且生活简朴;

6、学习成绩达到校级三等奖学金标准。

五、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与班级推荐

学生提出申请,由班级初评小组(班主任为组长)进行民主推荐,并在班内公示不少于1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报学院评议小组初审

(二)学院评审、答辩与公示

学院评审(答辩)委员会由本学院专家、教授、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共同组成,负责对通过学院评议小组初审的学生进行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答辩,并拟订奖学金学院建议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并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审核

(三)学校审核认定

学生资助中心对各学院报送奖学金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形成2021-2022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报学校学生工作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将初审名单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六、其他要求

1、同一学年内,已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申请并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

2、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七、报送材料要求

1、《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份)

2.《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纸质版两份)

3.《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申请书》(电子版+纸质版一份)

4.《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成绩单》(电子版+纸质版一份)

5.《答辩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份)

6.身份证扫描

7.获奖证书扫描

截止时间:2022116日,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孙锋,电话:13565979980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2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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