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补助经费(自治区资金)的通知》(新教函【2021】62号)文件精神及《新疆工程学院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修订)》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评选程序,经学生申请与班级推荐、学院评审、答辩与公示、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后,现将2020-2021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限:2021年12月10日--2021年12月14日。
监督举报电话:纪检监察室:7977126、学生处处长: 7977312
附件:2020-2021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公示表
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