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新教函【2021】228号文件精神、《新疆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修订)》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评选程序,经学生申请与班级推荐、学院评审、答辩与公示、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现将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生资助中心反馈。
公示期限:2021年11月14日--2021年11月19日。
监督举报电话:纪检监察室:7977126、学生处处长: 7977312
附件: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
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2021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