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新教函【2021】22号文件、《关于拨付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新教函【2021】228号文件精神及《新疆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评选程序,经学生申请与班级推荐、学院评审与公示、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后,现将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国家助学金(1-5次)初审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有关部门反映。
公示期限:2021年11月14日--2021年11月19日。
监督举报电话:纪检监察室:7977126、学生处处长: 7977272
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2021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