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新教函【2021】228号文件精神及《新疆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现启动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普通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名额
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本科生在校生总数的3%,专科在校生总数的3.3%,对以农林水地矿油核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自治区教育厅下拨名额573名,其中本科学生名额488名,比例为3.45%,专科学生名额85名,比例为3.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学校专业设置对名额进行初步分配,详见《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一)。
三、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5000元。
四、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且生活简朴;
(六)学习成绩达到校级二等奖学金标准,如不能同时满足条件,优先考虑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学生;
(七)涉煤专业、涉矿、地、油专业达到申请条件学生人数不足时,其他专业学生可以申请;
(八)学院达到申请条件学生人数不足时,名额由学生工作委员会统一进行二次分配。
五、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与推荐
学生提出申请,由班级初评小组(班主任为组长)进行民主推荐,并在班内公示不少于1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报学院评议小组。
(二)学院评审、答辩与公示
学院评议小组(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对班级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后,由本学院专家、学者、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共同组成学院评审委员会,以集中答辩会等形式对通过初审的学生进行答辩,对每名答辩通过的学生出具评审鉴定报告,并拟订学院建议名单,报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并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三)学校审核认定
学生资助中心对各学院报送奖学金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形成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将初审名单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六、其他要求
1、同一学年内,已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对地矿油等学科予以适当倾斜。
七、报送材料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一份)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纸质版两份)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书》(电子版+纸质版一份)
4、《国家励志奖学金成绩单》(电子版+纸质版一份)
5、《国家励志奖学金答辩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一份)
5、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6、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3日,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学生处联系人:孙锋,电话:13565979980。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