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锋 时间:2021-10-18 点击数: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新教函【2021】228号文件精神,依据《新疆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修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评选程序,经学生申请与班级推荐、学院评审、答辩与公示、学生工作委员会三次审核后,现将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限:2021年10月18日--2021年10月22日。
监督举报电话:纪检监察室:7977126、学生处处长: 7977240
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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