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及自治区教育厅新教函【2021】228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20—2021学年本、专科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国家奖学金评审依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及《新疆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修订)》(校发〔2020〕79号)
二、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1.名额总数及分配。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我校2021年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1人,其中本科18人,专科3人,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2.奖励标准。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三、时间安排
1.申请
凡符合条件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初审
学院评审领导小组认真评审,在2021年9月22日前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
3.学院公示
学院将初审通过的拟推荐人情况在本学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学校审核与公示
学校对学院公示期满无异议拟推荐名单进行审核,有异议学院推迟审核,审核完毕后在全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5.校长办公会审定
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请校长办公会审定。
6.材料提交与报送
(1)国家奖学金申请书,以第一人称书写,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纸质版原件一式两份(附件2);
(3)学院推荐材料,以第三人称书写,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
(4)学生成绩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相关公章(附件3);
(5)学生本人身份证和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6)学生本人免冠照片(2寸,电子照片);
(7)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纸质版原件一式两份(附件4);
请各学院务必在2021年9月25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教学楼A102)。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1464637789@qq.com。
四、《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要求
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要求进行填写(附件5)。
联系人:孙老师,电话:13565979980。
地点:教学楼A102
附件1:2020-202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学生成绩登记表
附件4: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5: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注意说明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