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新教函【2022】62号)文件精神及《新疆工程学院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修订)》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评选程序,经学生申请与班级推荐、学院评审、答辩与公示、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审核形成初审名单,报校学生工作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现将2021-2022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限:2022年11月10日--2022年11月16日。
监督举报电话:纪检监察室:7977126、学生处处长: 7977312
附件:2021-2022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公示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