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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10-27 点击数:

根据《关于拨付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资金(中央第二批)的通知》新教函【2022】204号文件精神及《新疆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现启动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2级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名额

第二批在46062022级本科学生中评选1335人,在3622022级专科学生中评选141人,合计评选1476人。各学院名额分配详见《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1-5次)》(附件一),本次为第二批评选。

三、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具体标准为:一等4400元每生每学年,二等3300元每生每学年,三等2200元每生每学年。(每学年共分10次,本学期为第1至5次)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且生活简朴。

五、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与推荐

学生提出申请,由班级初评小组(班主任为组长)进行民主推荐,并在班内公示不少于1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报学院评议小组。

2、学院评审与公示

学院评议小组(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对班级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审核,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实际线上召开研究确定并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3、学校审核认定

学生资助中心对报送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报学生工作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六、其他要求

1、同一学年内,已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能申请并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

2、国家助学金评选须依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困难等级,未通过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及认定等级为“不困难”的学生不得评选国家助学金;

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精准资助工作要求,原则上脱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特困供养家庭、低保家庭、孤儿学生残疾学生需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覆盖范围。

七、报送材料要求

1、《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份)

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电子版+纸质版一份)

3、《国家助学金发放表》(电子版+纸质版份)

以上材料先报送电子版,纸质版暂不报送。

截止时间:2022116日,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孙锋,电话:13565979980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2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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