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补助经费(自治区资金)的通知》(新教函【2021】62号)文件精神及《新疆工程学院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修订)》有关规定,现启动2020-2021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普通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名额
自治区教育厅下拨名额408名。详见《2020-2021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附件一)。
三、资助标准
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及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且生活简朴;
6、学习成绩达到校级三等奖学金标准,如不能同时满足条件,优先考虑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学生。
五、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与推荐
学生提出申请,由班级初评小组(班主任为组长)进行民主推荐,并在班内公示不少于1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报学院评议小组。
(二)学院评审、答辩与公示
学院评议小组(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对班级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后,由本学院专家、学者、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共同组成学院评审委员会,以集中答辩会等形式对通过初审的学生进行答辩,对每名答辩通过的学生出具评审鉴定报告,并拟订学院建议名单,报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并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三)学校审核认定
学生资助中心对各学院报送奖学金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形成2020-2021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将初审名单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六、其他要求
1、同一学年内,已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申请并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
2、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七、报送材料要求
1、《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两份)
2.《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纸质版两份)
3.《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申请书》(电子版+纸质版一份)
4.《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成绩单》(电子版+纸质版一份)
5.《答辩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两份)
6.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7.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3日,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孙锋,电话:13565979980。
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2021年11月15日